因李治荣已去世,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波申请被继承人李治荣享有33.33%的不动产权利,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办理李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2016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予以公示。若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6月0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83--5211702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1 | 李治荣 (已故) | 永国用(1998)第1-0546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000)0454号 | 永德县德党镇德党秧田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德县支公司背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183.51/192.527 | 李波 |
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