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5-07-18 08:42
作者: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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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保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保险权益,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骗取、套取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1.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参保和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通过伪造档案、劳动仲裁法律文书、劳动监察法律文书、法院判决文书等手段违规一次性补缴,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2.通过伪造、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虚假材料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或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伪造、变造生存状态认证资料,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4.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或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后,单位或家属不及时报告、故意隐瞒参保人死亡或服刑信息,继续多领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二)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1.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获取工伤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待遇;

2.谎报工伤事故、伪造职业病诊断证明、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手段违规认定工伤,通过伪造病历、医疗检查材料、冒名顶替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伪造工伤认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手段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基金;

3.伪造或者变造工伤就医资料和票据,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通过虚构或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冒领工伤或工亡人员供养遗属待遇;

4.工伤长期待遇人员和供养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家属不及时报告,或者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5.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挂床住院、虚开药物、虚假治疗、编造病历、短期重复开药、“伤病不分”无指征住院等问题。

(三)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故意隐瞒重新就业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有关情况,继续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2.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假解除劳动关系等手段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待遇;

3.通过伪造、变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违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4.参保单位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稳岗返还资金后截留、滞留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方面问题线索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参与或协助参保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在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审核审批、资格认定、资金支付等方面履职尽责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收受贿赂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侵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00:00。

三、征集方式

(一)受理电话:0883-5211507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电子邮箱:1206492146@qq.com

(四)来信地址: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反映内容应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有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关乎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筑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线。

特此公告。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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