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4〕138号)和《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公示的提示》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惠农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阳光下运行、常态化公开,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永德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给予公开,相关情况如下:
一、实施地点:10个乡镇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享受补贴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粮食作物主要有稻谷、小麦、玉米、荞麦、豆类、马铃薯、红薯等)和棉、油(油料作物主要指油菜籽、花生、向日葵等草本油料作物,不含木本油料植物如:核桃、临沧坚果等经济林果类)、糖(主要指糖料甘蔗等,不含水果甘蔗)、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三)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
三、工作时限:2025年
四、资金总额:5430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83-5211501
附件:永德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结果数据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