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和使用管理等有关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在我县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二、凡在我县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建立产品进出货台账,出售电动自行车应随附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三、凡在我县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企业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并将回收的废旧蓄电池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消费者应当将废旧蓄电池交由生产销售企业回收。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废旧蓄电池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依法管理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擅自处置和利用废旧蓄电池。
四、在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购买不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在用电动自行车,须于2019年6月15日(含)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上牌,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限为4年,过渡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对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绿底白字”电动自行车号牌,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六、新购买不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及所需资料:
1.办理地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永德县便民服务中心)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永康中队便民服务点(大山红绿灯旁边)
2.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所需资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技术参数说明书。
业务咨询电话:0883-5213995(车管所)
八、其他事项
1.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3.购买电动车在2019年4月15日前有发票损毁、遗失等原因的,由所有人提出申请填写《保证书》,在保证不是盗抢车辆的情况下,给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
九、违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永德县公安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