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县本级政府性债务偿债高峰期来临,民生、增资等刚性支出持续加大,本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同时,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永德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至2022年,县政府应提请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的重大资金249笔17.23亿元预算追加支出中,137笔8.5亿元未提请常务会议研究,193笔12亿元未提请常委会研究”。加之县财政局在以往办理追加预算支出事项中,发现很多部门(单位)申请追加支出事由不清、依据不足、事权不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为抓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应对新常态下的财政收支形势,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压缩预算追加规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及时制定出台《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三条,具体为:
第一条简要阐述《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阐述财政预算追加支出的定义。
第三条阐述预算追加遵循的原则:除应急救灾、政策性增人增资、国家政策调整外,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和不追加新增支出预算,确需增加的按照整合部门支出、统筹既有资金等调剂解决,并严格按程序报批。
第四条明确预算追加需满足的四个前提条件:上级出台重大政策、县委县政府为完成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新增支出,上级出台的增资调增政策或人员变动引起的基本支出。
第五条明确预算追加经费来源筹措顺序:单位自有资金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单位年度预算统筹—上级财政追加的项目经费统筹—动用县级财力安排。
第六条明确人员支出预算追加的办理程序:上级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零星调资或人员变动以及死亡抚恤增加支出由相关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并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七条明确项目支出预算追加的办理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一项目一申请”的原则,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八条明确各单位的预算追加请示文件内容需包含要素。
第九条明确县财政局收到预算追加批办件后的审核流程及资金拨付流程。
第十条明确各单位收到县财政预算追加拨款后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预算追加的审批程序:一是增人增资和丧葬费、抚恤金等经费按本办法第六条办理;二是单笔追加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县政府分管财政和项目领导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三是单笔追加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县政府分管财政和项目领导审核—提请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四是单笔追加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县政府分管财政和项目领导审核—提请县政府研究—提请县委研究—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五是应依法将追加预算纳入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明确了审计、财政部门监督职责和相应的追责条款。
第十三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三、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通知》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永德县财政局,咨询电话:0883-52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