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2013—2015年度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0 10:47 浏览次数:67 字体:【

各县(区)科技局、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云南省审计20132015年度省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云审派通〔2016〕49)和5月25日上午召开的“全省科技项目资金审计调查视频进点会议”精神及市政府相关要求,为配合省审计厅全面做好我市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作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在前期相关工作安排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开展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工作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明确部门(单位、企业)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审计期间相关人员在岗。人员名单请以县(区)为单位,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市科技局综合科。

  二、开展自查,提供资料

  (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履行好科技管理职责,加强对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督查指导,全面做好本县(区)和全市2013—2015年度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各县(区)综合自查报告请于5月30日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工业科、农社科和综合科。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按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并于5月30日将自查报告报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转报市科技局工业科和农社科。同时,要按照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见附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备查,及时全面提供相关资料

  三、端正态度,积极配合

   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本着对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和本次审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开展2013—2015年度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检自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相关审计工作,确保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并取得实效。

  四、查缺补漏,及时整改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科技管理部门,在全面开展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检自查过程中,要按照云南省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认真对照项目任务书进度和核定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梳理并建立台账资料,如实填报相关表格。自查中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规章制度。缺失遗漏的台账资料,要及时补正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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