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和《云南省文物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文物联发〔2019〕4号)的相关要求,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对我县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63处(共计65个点)、1个博物馆安全管护责任清单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永德县文物管理所 电话:0883—5220883)
附件:永德县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清单
永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