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任免发〔2022〕7号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高丽媛等五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关于高丽媛等五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委〔2022〕6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高丽媛 任永德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浩任 永德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周先旺 任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丽丹 任永德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副科),免去永德县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
武发春 免去永德县职教中心主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解聘)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