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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财复〔2019〕15号
永德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新富、崔蓉蓉、鲁永军代表:
你们在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关于适当给予自然村乡村振兴理事会及巾帼志愿服务队工作经费保障的建议》(第2号)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多年来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现作如下答复:
近年来,中央、省级先后出台了集中连片教师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13.5%、规范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津贴提标等政策。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从2016年50125万元增加到78289万元,纯增28164万元,随着各项工资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随工资计提附加支出也相应增加。2018年随工资计提附加支出规模从2016年的13821万元增加到2018年21359万元,纯增7538万元。我县在财政及为困难的情况下,已将村级和村民小组运转保障纳入年初预算,村两委工作经费30000元/年、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1000元/年,保障村级工作运转。由于工资增长速度较快、脱贫攻坚等民生配套事项较多、债务还本付息需求较大,全县的“三保”支出缺口大,且我县税源匮乏,地方收入量小、质弱,县级财政自给率低,各项支出全靠上级支持,收支平衡十分困难,目前暂无财力安排此项支出。
建议村委会发展自生动力,壮大村级实体经济实力,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合作社,解决乡村振兴投入困难。若年度预算调整时,县级可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我局将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用于自然村乡村振兴理事会及巾帼志愿服务队工作经费。
此复。
永德县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