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21日,永德县公安局永康镇派出所民警在永德县永康镇永康村新家园小区一批发部、永德县永康镇端德村人造海一农宅家中各查获一批烟花爆竹,经清点两批货共计427件。经调查,未查获货主。
以上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已按法律规定实施了扣押证据保全措施。请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上述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永德县公安局永康镇派出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883-5811019。
特此公告
永德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