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关于王洪雄等二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委〔2025〕77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王洪雄 任永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帮扶期满所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学伟 免去永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职务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