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永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审判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7.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0.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人民法院共设10个部门,内设8个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诉讼是服务中心团队。下设永康法庭、乌木龙人民法庭2个派出法庭。
(三)2021年永德法院工作要点
2021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永德法院自身实际,永德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定不移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做精做深“六个实质化”,以实质化助推现代化,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协作,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党的100周年诞辰献礼!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政法编制59人,机关工勤人编制5人。在职实有政法人员55人,工勤人员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6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5人,实有14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务总收入139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8.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4.19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15.33万元,负增长7.6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职务工资、职级工资、津贴补贴等减少,2020年人员减少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393.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8.89万元,上年结转34.1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8.89万元(本级财力1296.7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42.2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9.8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15.33万元,负增长7.6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职务工资、职级工资、津贴补贴等增加4.24万元,2020年换装人员增加,经费增加3.56万元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总支出1393.0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5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6万元,负增长0.4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职务工资、职级工资、津贴补贴等减少;项目支出187.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86万元,负增长29.11%,主要原因是2020审判服装换装人员减少的原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46.1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所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65.0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2.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9.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23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11万元)。
津贴补贴40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1万元,项目支出6.82万元)。
奖金13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2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2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2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万元)。
住房公积金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万元)。
办公费1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万元,项目支出11.20万元)。
印刷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
水费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万元)。
电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
邮电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
物业管理费3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经费17.42)。
差旅4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30.80万元)。
维修(护)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培训费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万元)。
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
被装购置费4.0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06万元)。
劳务费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万元)。
未入业务费14万。其中:项目支出14万元)。
工会经费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万元)。
福利费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5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6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2万元)。
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6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6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9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总额9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36万元,服务类预算38.92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46万元,较上年减少2.21万元,减少5.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永德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2.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为保障预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规范管理、从严控制,从而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德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46万元,较上年减省0.87万元,减少6.97%。其中公务运行维护费为15.46万元,较上年减省0.87万元,减少6.97%,公务车实有数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永德县人民法院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收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超审限案件数、调撤率、支出进度、人民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维定。
(一)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涉及办案业务经费,目标任务是弥补基本支出办案经费不足部分,解决基层法院长期存在的办案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经费的投入,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保障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绩效目标情况为裁判文书正确率达100%,案件调撤率达50%,当事人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结案率达90%,年底支出进度达到100%。不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年底支出进度达到100%,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确保电子卷宗制作率达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员额法官满意度大于98%,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关于着装范围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干警着装率达100%,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依规采购率、采购验收合格率均达10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财政部服装价格标准接近比率达到98%,服装合身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5%以上,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提升法院队伍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1.06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为172.83万元,减少1.28万元,减幅0.18%,变动幅度较小,主要原因减少的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行政运行成本减少,即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永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