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法院)
索引号
ydx001/2023-0121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法院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1-29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
作者: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7 字体:【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 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审判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7.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0.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人民法院共设置10个部门,内设8个部门,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诉讼是服务中心团队。下设永康法庭、乌木龙人民法庭2个派出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永德法院自身实际,永德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定不移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做精做深“六个实质化”,以实质化助推现代化,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协作,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筑牢政治忠诚。紧紧围绕全县大局,强化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县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司法为民理念,以更实举措维护司法公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三是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注重强基导向,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转型。强化人民法庭社会治理能力。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着力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加强矛盾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积极参与“无讼乡村社区”创建,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司法服务、促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等重大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加快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深化智慧法院建设。

  五是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做到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法院队伍绝对纯洁、绝对忠诚、绝对可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5人,实有14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6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5.6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65.29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长367.86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增加319.41万元,用于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维修改造,增强司法庭审功能,提升办案环境。二是诉讼费业务经费增加47.14万元和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增加54.41万元用于委托代理、委托调解,司法咨询等办案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95.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5.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02.57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增加319.41万元,用于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维修改造,增强司法庭审功能,提升办案环境。二是诉讼费业务经费和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增加。用于委托代理、委托调解,司法咨询等办案经费。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60.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9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67万元,负增长2.29%,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减少2人,基本支出相对减少;项目支出517.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30.24万元,增长176.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增加319.41万元,二是诉讼费业务经费增加47.14万元,三是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增加54.41万元,因永德法院案件急剧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办案压力依然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19.4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8.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所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09.4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侯华荣、赵文平职业年金记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8.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2.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总额50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93.21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46万元,较上年减少23.00万元,增长112.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4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8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厉行节约,为保障预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保持一致,受疫情控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规范管理、从严控制,从而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46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61.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6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永德法院对照“六专四室”要求不达标,车辆年限长,永德法院计划更新1辆囚车,购置费为2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永德县人民法院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收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超审限案件数、调撤率、支出进度、人民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维定。

  (一)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涉及办案业务经费,目标任务是弥补基本支出办案经费不足部分,解决基层法院长期存在的办案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经费的投入,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保障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绩效目标情况为裁判文书正确率达100%,案件调撤率达50%,当事人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结案率达90%,年底支出进度达到100%。不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5.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万元,负增长3.39%,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比去年减少2人,职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随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034.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4.8万元,固定资产2109.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3.8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2.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1.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802.38平方米,账面原值1029.23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84.3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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