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1000
永德县公安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该部分涉密,不应公开。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永德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大力支持下,紧扣“五降三升”平安建设目标,狠抓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打防管控措施的落实,全力以赴为永德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整体社会治安呈现出“八降五升两突破”(刑事发案下降,暴力犯罪下降,电诈案和损失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下降,现有吸毒人数下降;吸毒戒断三年未复吸人数上升,刑事破案数、破案率上升,治安案件查处数、查处率上升;交通违法查处、“环食药知”案件查破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该部分涉密,不应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公安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永德县公安局(本级)
2.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永德县公安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员编制涉密,不应公开。
车辆编制28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3年度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汇总)2023年度收入合计92959868.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98117.34元,占总收入的98.43%;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461751.00元,占总收入的1.57%。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减情况分别为:
1.永德县公安局(本级)收入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9122.07元,增长1.22%;其他收入增加161751.00元,增长12.4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是当年度县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以及执法办案补助较上年有所增长。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将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永德县森林警察大队收入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0558.43元,增长15.8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财政拨入2021.4-12月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二是2023年公安经费保障标准增加;三是2023年政政安排用政府性基金消化“美丽公路”建设预拨资金,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汇总)2023年度支出合计96426521.46元。其中:基本支出74812484.30元,占总支出的77.58%;项目支出21614037.16元,占总支出的22.4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增减情况分别为:
1.永德县公安局(本级)支出增减情况。基本支出增加3082007.58元,增长4.60%;项目支出减少812481.39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列支2016年度综合考评奖励资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上级补助的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需按项目实际进度执行。
2.永德县森林警察大队支出增减情况。基本支出减少26988.08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存在发放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支出,本年无此项支出,所以本年度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基本支出有所下降;项目支出增加364952.25元,增长29.48%。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安经费保障标准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大规模开展各类行动,支出相应增加,所以项目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公安局(汇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812484.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460232.66元,占基本支出的94.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52251.64元,占基本支出的5.82%。与上年相比,增减情况分别为:
1.永德县公安局(本级)增减情况。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3082007.58元,增长4.60%,增加原因是列支2016年度综合考评奖励资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增加。
2.永德县森林警察大队增减情况。与上年同期减少26988.08元,同比下降0.56%;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存在发放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支出,本年无此项支出,所以本年度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日常支出有所下降;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97466.95元,占基本支出的92.01%;人均支出175898.6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2050.24元,占基本支出的7.99%。人均支出152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公安局(汇总)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14037.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710000元,主要用于永德县看守所建设项目、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情况分别为:
1.永德县公安局(本级)增减情况。较上年项目支出减少812481.39元,下降3.90%。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上级补助的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需按项目实际进度执行。
2.永德县森林警察大队增减情况。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64952.25元,同比增长29.48%;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安经费保障标准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大规模开展各类行动,支出相应增加,所以项目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涉密事项,不应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汇总)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323243.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8%。与上年相比,增减情况分别为:
1.永德县公安局(本级)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减少634326.56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需按项目实际进度执行。
2.永德县森林警察大队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增加138539.25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安经费保障标准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大规模开展各类行动,支出相应增加,所以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综治维稳专用设备购置支出。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3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政法委安排用于综治维稳专用设备购置经费13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816175.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安机关办案业务支出,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详细支出因涉密事宜,不应公开。一是永德县公安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433579.59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需按项目实际进度执行;二是永德县森林警察大队比上年同期增加273978.69元,同比增长5.6%。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安保障经费标准增加,财政拨款增加,所以支出相应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9852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一是永德县公安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增加1387190.39元,增长34.77%,原因为当年度养老保险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永德县森林警察大队比上年同期减少9381.52元,同比下降2.18%。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出有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2023年无。所以支出同比有所下降;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52685.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一是永德县公安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43995.53元,下降1.81%。增减原因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幅度内浮动;二是永德县森林警察大队比上年同期增加45344.59元,同比增长19.97%。主要原因是2023年申报上缴2022年残疾人保障金,所以支出同比有所增长;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876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一是永德县公安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220767元,下降6.16%,增减原因为按支出进度正常浮动;二是永德县森林警察大队比上年同期减少12498元,同比下降3.7%。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有所下降;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000.00元,决算为540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6%。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0.00元,决算为47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0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70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9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汇总)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6%。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0.00元,决算为4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70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审批制度,有效控制了超范围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390.00元,下降37.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000.00元,减少13280.62元,下降2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390.00元,下降90.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审批制度,有效控制了超范围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安保卫日常业务(不含办案车辆支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汇总)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2251.64元。永德县公安局(本级)比上年增加343645.28元,增长9.48%,主要原因技防等项目电费增加;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比上年增加52417.21元,增长15.9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要求不断加强,服务范围和职能职责越来越多,开展业务工作的成本也随之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永德县公安局(汇总)资产总额119890316.53元,其中,流动资产15079572.13元,固定资产20393529.1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4387981.16元,无形资产29234.0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91101.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525.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61.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3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81.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汇总)通过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自我评价,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掌握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部门管理水平。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见附表。因相关指标涉密,永德县公安局(汇总)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不作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 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