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5201000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肇事案件;打击涉车涉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办理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疫情防控、党的二十大安保暨交通管理“减量控大”工作任务为主线,以“保秩序、降事故、减伤亡”为工作目标,以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交通示范单位、示范路创建四个“十、百、千”工程为抓手,认真开展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如下: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一是认真组织部署开展全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2年联合公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排查国省道、县乡道安全隐患380余处,累计向县人民政府、县安委办上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题请示报告21期,其中报请由县安委办挂牌督办10处,报请市级挂牌督办1处,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他安全隐患积极与公路、交通部门强化函接协调,联合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按照隐患紧急程度分批分期有序推进隐患治理。二是主动作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三必上”“五必上”工作措施,累计整改隐患路口、路段5处,安装警示牌5块,减速带5条37米,修建、修复防护栏 70余米,在8处临崖临水路段采取了应急三堵措施,摆放了锥筒、警示桩,设置警戒线。通过集中攻坚整治,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成功解决了一批积压多年的安全隐患难题,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水果蔬菜交易市场,县城环湖路大花桥路口、永康镇坝区周边一大批占道经营导致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2.严查严管交通秩序
2022年来,以交警大队为主力军,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整治行动暨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工作,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等工作,全警动员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进一步下沉警力。根据县政府制定的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局领导深入挂包战区,指导督促各派出所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局机关除留下必要值班人员外,全部下沉至派出所,参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交警大队领导班子带队,将全县划分为三个片区分别牵头开展强有力的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在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路段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处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抓牢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派出所、交警中队联勤联动,以农村道路为主战场,在重点乡镇、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严查严处,重点打击酒后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着力增强交管部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村、小组一级的“存在感”,提升农村地区、偏僻地区的“见警率”和“管事率”。三是在交警部门参与值守的三个疫情防控卡点在开展24小时登记检查过程中,一并查处过往车辆交通违法,兼顾起到疫情防控和交通违法过滤网的作用。四是强化协同作战。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了《2022年永德县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联勤联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变形拖拉机、微耕机的管理,全力预防农业机械交通事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县共查处违法107158起,其中现场处罚105375起,非现场处罚236起;简易程序办理102799起,一般程序办理4359起。查处饮酒驾驶331起,醉酒驾驶328起。通过大力整治,全县路面显性交通违法得到有效整治,骑乘摩托车的头盔佩戴率、驾乘机动车的安全带的使用率大幅提高。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逐步降低,路面查获率明显减少。
3.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
2022年以来,大队通过强化新媒体运用,巩固传统宣传阵地,认真抓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引导群众关注交通安全,并自觉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强化网络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和形式开展宣传,及时发布汛期道路通行信息,推广安全文明出行理念,曝光警示教育案例,其中微博官方账号发布27条,制作抖音小视频39条,制作安全提示专题短视频16期。二是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宣传和提示,印制了10余万份宣传提示小卡片,在各疫情防控卡口、公安交警执勤点向过往车辆发放,通过短信平台向摩托车、面包车、货车等重点车辆驾驶员精准推送6万余条交通安全提示短信,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深入客运企业督导检查和宣传教育,累计组织客运从业人员专题宣传培训3场次780人次。联合局各警种对全县各校校长、教办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代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专题培训1场次100余人次,深入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30余场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1.2万余份。三是抓好主题宣传,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业务部门的邀请,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在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宣传6场次,累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20000余份。年内大队还结合交通安全宣传“十百千”工程和“美丽乡村巡逻宣传”主题活动,深入全县10个行政村、5所学校、26家厂矿及客货运企业开展宣传,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四是以永德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发起号召,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和驾驶员朋友开展安全文明出行承诺活动,积极组织签订《永德县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永德县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7万余份,倡导全县驾驶员安全文明出行,打通了与群众沟通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把安全出行的文明交通理念渗透到群众心中,真正在全县营造出了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4.落实便民措施
2022年,大队认真落实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措施,以“一网通办”“一门通办”为抓手,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一部手机办事通”“交管12123”平台等建设应用,深入推进警保、警企、警邮、警医的联动合作,持续推动落实35条便民利民举措和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022年,大队共办结车驾管业务105815笔,其中车管业务97323笔,驾管业务8492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所、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城镇中队、永康道路交通管理中队、乌木龙道路交通管理中队、永甸道路交通管理中队、崇岗道路交通管理中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11810651.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10651.0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82026.26元,增长13.25%。主要原因是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82026.26元,增长16.61%;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减少3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增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减少项目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12508789.92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7282.49元,占总支出的86.16%;项目支出1731507.43元,占总支出的13.8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41753.09元,下降27.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93876.26元,增长11.3%;项目支出减少5735629.35元,下降76.81%;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主要原因是上缴辅警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及辅警经费增加使得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又因上年度财政用存量资金解决以前年度预拨项目经费,所以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77282.4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93876.26元,同比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上缴辅警以前年度养老保险金及辅警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91989.34元,占基本支出的96.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5293.15元,占基本支出的3.58%。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99123.16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8347.2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1507.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735629.35元,同比下降76.8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财政用存量资金解决以前年度预拨执法站建设经费,智能交警、红绿灯设备购置维修经费等项目经费。本年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659107.43元,用于执法办案中差旅费、油料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472400.00元,用于办案所需单警装备及其他专用设备购置、维修等支出;车辆管理成本支出600000.00元,用于购置车辆号牌、登记证书、行车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62669.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3%。与上年相比减少4349720.69元,下降26.1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财政用存量资金解决以前年度预拨项目经费,所以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比上年同期增加20000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增加项目经费拨款。
主要用于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丙中坝执勤点执法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473017.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6%。比上年同期减少4126837.89元,同比下降26.45%。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用存量资金解决以前年度预拨项目经费。
2040201行政运行1037238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9400130.8元,公用经费972253.15元(其中包含车管成本经费600000元);
2040220执法办案528233.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差旅费、油料费、网络租赁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572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红绿灯设备维修、交通事故专项处理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00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比上年同期减少311805.60元,同比下降70.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未能上缴。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896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原渠道退休工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03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261364.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比上年同期增加22015.80元,同比增加9.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医疗保险基数随之上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53614.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76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比上年同期增加46907.00元,同比增加14.2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住房公积金基数随之上调。
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本单位除上述支出外,其余支出为零。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769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51%。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2691.83元,完成年初预算238.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769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2691.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时间长,车辆老化,耗油量和修理费增大,加之专项行动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导致费用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208.17元,下降1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208.17元,下降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000.00元,下降70.5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坚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严格接待标准及原则,大力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次,压缩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事故预防、交通安全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293.15元,增加9793.15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创卫工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8855.00元、水费支出9931.00元、电费支出35000.00元、邮电费支出20972.80元、差旅费支出24413.2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00.00元、劳务费支出23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18991.92元、福利费支出46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000.00元、其他交通补贴支出202061.23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6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2950889.88元,其中,流动资产3589202.19元,固定资产8709208.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52478.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3315.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6560.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5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