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分档补助
执行标准公示
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要求,根据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执行标准的通知》(临民联发〔2025〕12号)精神,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766元/人·月,补助标准实行差额补助。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6894元/人·年,实行A、B、C三类分档补助,A类执行560元/人·月;B类执行363元/人·月;C类执行27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执行1096元/人·月,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执行996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2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执行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执行137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