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民政局)
索引号
20220310-002659-605
发布机构
永德县民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9-21
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民政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401000

  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永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上级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5.贯彻执行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承担永德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9.拟定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村(居)民委员会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指导乡(镇)地名工作和门户楼牌管理。

  10.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基金会设立、变更、撤销登记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老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老龄工作政策、规章;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基层老龄、老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老龄委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老龄工作任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永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灾意识,认真落实农村民房保险工作,抓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完成德党镇德顺社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的申报审核工作。

  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1737400元,城镇低保资金13540900元、向全县1846名特困人员发放救助供养资金11849870元,支付医疗救助资金6755000元。

  3.扎实开展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着力整治“村霸”工作,完成国家地名与区划数据库数据入库建设,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与凤庆县联合完成了“凤永线”全长51.5公里的界线联检工作。

  4.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10件惠民实事项目建设,崇岗敬老院已完成选址及土地征收,完成“三通一平”。

  5.认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及发放工作,严格按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工作。

   6.“春节”和“八一”期间慰问驻军单位4个,走访重点优抚对象404人次,召开复退转军烈属慰问座谈会119场(次),对全县2183名重点优抚补助对象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33人。

   7.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简化城乡老年协会登记程序,抓好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和高龄老人保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做好敬老节走访慰问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行政单位

  1.永德县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35542592.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463392.18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9200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对比减少7436407.8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低保对象重新核定后数量减少,上级补助款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7711340.95元。其中:基本支出20473735.19元,占总支出的17.39%;项目支出97237605.76元,占总支出的82.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32303436.16,主要原因分析1.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到下年支出;2.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3.儿童福利院和乌木龙敬老院项目未开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394535.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10835.1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654245.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493494.24元,主要原因分析1.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到下年支出,2.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3.临时救助支出减少,4.儿童福利院和乌木龙敬老院项目未开工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国防支出14000元 国防动员-兵役征集14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20653.8

  1民政管理事务142696.1其中老龄事务474800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14442.5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4671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90973.6元。

  2 抚恤10956612其中死亡抚恤403929元、伤残抚恤1365841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998342元、其他优抚支出7188500元。

  3退役安置871422其中退役士兵安置389163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40644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41615元。

  4社会福利1773277.4其中儿童福利1705100元、老年福利10000元、殡葬58177.4元。

  5、最低生活保障64278300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34409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0837400元。

  6临时救助20186.3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186.3元。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793930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793930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509659.96元,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674500元,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764659.96元。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932 地震事务-地震应急救援9932元。

  5.其他支出1583360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49160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6700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275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048780.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9%。与上年对比减少27336019.05,主要原因分析1.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到下年支出,2.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3.临时救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类)支出1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国防动员-兵役征集 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12065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3%。主要用于

  1)民政管理事务1426926.1元,其中: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474800元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114442.5元;县城驻地门牌路牌制作安装4671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90973.6元;

  (2)抚恤10956612元,其中:三属和部分烈士子女抚恤补助403929元;伤残抚恤保健金1365841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998342;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和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7188500

  3)退役安置871422元,其中: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389163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44064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费41615

  4)社会福利1773277.4元,其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1705100;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00元;殡仪馆运转经费58177.4

  5)最低生活保障64278300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34409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0837400

  6)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186.3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79393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50965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6745000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64659.96元。

  1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地震事务-地震应急救援 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元,支出决算为90139元,完成预算的12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970元,完成预算的113.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169元,完成预算的165.8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1339元,增长14.39X%。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30元,下降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169元,增长65.8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低保工作经费和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970元,占63.2%;公务接待费支出33169元,占3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9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97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永德县民政局机关及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地名普查、节日慰问、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16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16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工作调研15批次66人、殡葬改革工作调研2次8人、地名普查专家组6批次3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总体收入37530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的2.77%。与上年对比减少9667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建设项目减少

  2.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具体收入情况: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收入2930000元。

  (2)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收入95500元。

  (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收入727500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5833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35%。与上年对比减少18664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996.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696.68,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3357.68元、邮电费12753.33元、差旅费6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劳务费11800元、工会经费17653.6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64600元、其他2832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4628993.42元,其中,流动资产50542351.6元,固定资产4086641.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081395.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231平方米,账面原值1861101.2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5175.7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4628993.42

50542351.6

4086641.82

2315913.07

704415

1066313.7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249.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389.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项公务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预决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做好本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准确性。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401111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2017.xls2018091911390608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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