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300762801000
永德县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扶贫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扶贫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永德县扶贫办是政府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主管全县扶贫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永德县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的使用。
(三)统筹协调行业部门,组织落实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
(四)参与组织对扶贫开发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年度考核;承担贫困乡(镇)、贫困村退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扶贫开发贫困对象统计监测工作;参与组织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六)负责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升、灾后扶贫项目,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和综合开发项目,边远地区和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
(七)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八)开展扶贫安居、易地扶贫开发,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九)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央、省、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外资扶贫开发项目和有关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扶贫办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扶贫办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县扶贫办内设 “六股、一办、一中心”,分别是综合股、项目管理股、信贷扶贫开发股、外资扶贫项目与规划统计监测监督股、社会扶贫股、易地扶贫开发股、世行/英国混合贷款永德县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目前,县扶贫办实有人员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2名;综合股股长1名、项目管理股股长1名、信贷扶贫开发股股长1名、外资扶贫项目与规划统计监测监督股股长1名、社会扶贫股股长1名、易地扶贫开发股股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0名(含机关工勤岗位1名、政府购买岗位2名)。
(三)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县扶贫办立足本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身在推进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促检查、业务指导等作用,把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实现现行标准下全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和贫困乡出列、贫困县摘帽的总体目标,着力推进责任、政策和工作“三落实”,全县农村贫困人口逐年有效减少。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扶贫办2017年度收入合计8252118.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50553.08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65.07元,占总收入的0.018%。与上年对比减少48738.82元,减少31.14%减少的原因在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紧缺,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扶贫办2017年度支出合计13819181.47元。其中:基本支出2880553.08元,占总支出的20.84%;项目支出10938628.39元,占总支出的79.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0元,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上缴上级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方面的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扶贫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4242.20元。与上年131626.12元对比增加112616.08元,增长85.55%.用于2017年度日常公用支出,由于脱贫攻坚等各类支出相应增大。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36310.88元,占基本支出2435065.88元的92.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4242.20元,占基本支出2435065.88元的10.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扶贫办完成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目标、用于脱贫项目工作的经费支出为10888324.50元,与上年33227150.57元对比减少22338826.07元,减少67.23%,主要原因在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正在完成扫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扶贫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68877.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35002406.55元对比减少21233528.97元减少60.66%,主要原因在于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工作正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2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3768877.58元的2.1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扶贫项目及脱贫项目业务、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事务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17年没有外交类支出;
3. 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17年没有国防类支出;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17年没有公共安全类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813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392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 住房保障(类)支出20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扶贫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000元,支出决算为106600元,完成预算的123.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600元,完成预算的6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000元,完成预算的56.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支出业务量加大。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0600元,增长1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2000元决算57600元支出决算增加4400元,增长7.6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000元,决算49000元增加25000元,增长104.1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压缩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600元,占54.03%;公务接待费支出49000元,占45.9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扶贫办在2017年度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6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扶贫工作、脱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业务的所需下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扶贫工作、脱贫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4.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无数据。
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扶贫办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950元,与上年131626元对比增加161324元增长122.56%,主要原因在于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及工会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德县扶贫办资产总额7481523.04元,其中,流动资产6832314.04元,固定资产6492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2016年资产总额15741857.49元减少8260334.45元,其中:固定资产649209元没有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27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27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强化问题整改,及时纠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错误。农工党和省、市到永德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调研、督查、巡查、审计等过程中发现永德县脱贫攻坚领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帮扶措施不精准、项目安排不精准、脱贫成效不精准、因村派人不精准、扶贫资金使用不当、产业扶贫资金效益不高、扶贫资金报账进度慢、村干部贪污扶贫资金、扶贫工程款纠缠、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选址不科学、保障房成为“烂尾房”被央视曝光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对待、立行立改,及时纠偏、修正错误、不留死角。目前,大部分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少部分问题正在抓紧整改。2018年上半年,永德县收到农工党和省、市发现问题累计288条,已整改落实到位203条,正在整改85条。
(五)强化作风建设,严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纪律
紧紧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开展四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相关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改进干部作风,营造全县扶贫系统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通过县扶贫办切实抓好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促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协同发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154户54133人,贫困村99个(含深度贫困村27个),贫困乡4个。2014年至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累计9376户38158人,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乡出列4个,其中:2014年实现脱贫2142户8988人,全县贫困发生率12.17%;2015年实现脱贫2006户8270人,全县贫困发生率10.66%;2016年实现脱贫2051户8264人,贫困村出列8个,贫困乡出列2个,全县贫困发生率9.74%;2017年实现脱贫3177户12636人,贫困村出列9个,贫困乡出列2个,全县贫困发生率5.92%。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5106户16955人,贫困村未出列82个,全县贫困发生率6.13%。
(七)相关口径说明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30076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