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永德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一部分永德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永德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是综合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包括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房地产开发、住房改革、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教育、法制、宣传等)的政府职能部门。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2.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相关发展战略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的评定、规划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
13. 承担人民防空工作职责。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6年县住建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41.2亿元,向上争取资金任务为1.1亿元,招商引资任务数为12.5亿元。截至12月30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5亿元,占任务数的110.44﹪;完成向上争取资金0.89亿元,占任务数的80.91﹪;完成招商引资11.71亿元,占任务数的93.68﹪。
2. 2016年城镇化率目标任务32.11%,预计2016年城镇化率达到32.11%(最终以市住建局、规划局、统计局返还为准)。
3.建筑业增加值2016年度我县的任务数为100752万元,预计100%完成任务数(最终以市统计局返还为准)。
4.房地产开发投资。2016年,市级下达我县房地产开发投资目标任务为10亿元,全年共完成7.738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77.39%。
5.商品房销售面积。2016年,我县商品房销售目标任务为8万平方米,全年共完成销售9.5248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19.06%。
6.房地产从业人员管理。2016年,我县房地产从业人员目标任务为1500人,完成150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07%。
7.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报酬管理。2016年,全县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报酬目标任务为3250.7万元,完成3251.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通过不断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举措,有效推进了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总体上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一个,即住建局行政机关。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股(永德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风景名胜区管理股)、永德县城市管理大队及永德县城乡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设永德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永德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永德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永德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隶属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永德县建筑设计室、永德县吉鑫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永德县市政环境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共7个企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住建局2016年底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6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50人,财政全供养人员50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25人;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编制30名,实有人员30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财政供养应发工资的80%;有临时工15人;实有车辆4辆;财政全供养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住建局决算总收入9885.39万元,与上年度(2015年)对比,减少13314.96万元,下降比例为58%。原因是县财力有限无法列收入,财政拨款大部分是预拨,摆在往来款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78.85万元,占总收入的98.92%;与上年度(2015年)对比,减少9470.66万元,下降比例为50%;其他收入106.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8%。与上年度(2015年)对比,减少3844.30万元,下降比例为9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12528.35万元,与上年度(2015年)对比,减少4201.73万元,下降比例为26%。原因是县财力有限无法列收入支出,财政拨款大部分是预拨,支出摆在往来款核算。其中基本支出918.78万元,占总支出的7.33%;与上年度(2015年)对比,增加90.85万元,增长比例为10%;基本建设项目支出11609.57万元(含上级资金),占总支出的92.67%。与上年度(2015年)对比,减少4292.58万元,下降比例为2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正常运转的日常工作支出918.78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等)支出433.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8.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目标考核奖、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抚恤费、政府购买人员及临时工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54.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75%,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2.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综合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项目建设支出11609.57万元,其中包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他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3.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88%。主要用于开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3.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88%。主要用于开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2万元,支出41.6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无结余。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因本年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所以此表无数据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4.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016年支出15.65万元,与上年(2015年支出13.20万元)同期对比增加2.45万元,上升18.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支出8.50万元,与上年(2015年支出8.51万元)同期对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11%。2016年度住建局“三公”经费上升11.24%,原因是单位归并(人防办)基数相对提升。2016年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8.50万元,比2015年决算有所降低,主要用于保障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生公务接待费15.65万元,比2015年决算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归并(人防办)基数相对提升。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底,机关运行经费918.78万元,与本年度基本支出数据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455.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121.34万元,固定资产334.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16941.7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6.15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518.4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2.34万元;其他资产没有增减。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70.14万元,实际采购170.1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报表(1-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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