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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委政法委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永德县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永德、法治永德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和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智能化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8.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永德县法学会。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内设7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别)和政治工作办公室,职能职责根据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深入推进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三是加快深化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四是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13220.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13220.3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8898.5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及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13220.31元,其中:本年收入3713220.3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13220.31元(本级财力3713220.3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8898.5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及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13220.3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13220.31元,其中:基本支出2621220.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898.54,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9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00元,主要原因分析全县人口核算数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13101(行政运行)2020890.15元、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2000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7119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2824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1385.1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84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74618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没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中共永德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为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开展2021年全县综治维稳工作。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23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2.2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政法委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政法委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3.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7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政法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综治维稳工作经费1092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000元,原因为全县人口核算数增加。
(二)项目目标: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全面落实维稳工作措施。一是切实抓好源头预防;二是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是做好特殊时期、特殊群体的稳控工作二、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平安永德建设;二是持续开展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三是加强以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公共安全管理;四是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五是加强精细化社会服务管理;六是抓好社会重点群体的管理。三、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一是加强依法执政;二是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地方立法;四是保证公正司法;五是繁荣法治文化;六是推进法治宣传。
(三)绩效目标值8个:
1.退休费。年度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2.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年度绩效目标: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全面落实维稳工作措施。一是切实抓好源头预防;二是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是做好特殊时期、特殊群体的稳控工作二、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平安永德建设;二是持续开展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三是加强以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公共安全管理;四是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五是加强精细化社会服务管理;六是抓好社会重点群体的管理。三、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一是加强依法执政;二是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地方立法;四是保证公正司法;五是繁荣法治文化;六是推进法治宣传。
3.运转类公用经费。年度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4.公务交通补贴。年度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5.离退休公用经费。年度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6.行政工资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7.社会保障缴费。年度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8.住房公积金。年度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未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政法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400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2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