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财政局)
永德县财政局
办公室地址:
永德县德党镇永安社区永新路5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83-5211361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镇)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的年度预决算;组织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拟订涉及财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

(六)负责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汇总编制县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县人民政府开展财政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职责,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负责人薪酬清算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协调全县地方金融监管、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开放等事项。按职责和要求做好辖区内“7+4”类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组织拟写永德金融业发展规划,开展全县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监测分析,负责牵头开展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配合或会同中央和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协调组织金融风险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规范会计行为。

(十五)承担县国资委日常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是永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永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县财政局设16个股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与研究股(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制税政与政府采购管理股(行政审批股)、预算股、债务管理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社会保障股、资源环境股、农业农村股、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评价与会计管理股、地方金融管理股、国有企业监管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内设5个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别),具体为:永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永德县国库支付中心、永德县融资服务中心、永德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永德县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