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永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永德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做好公务接待和会务服务工作。
(三)承担县行政办公中心、周转房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县行政办公中心、周转房水、电、网络、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县行政办公中心、周转房园林绿化亮化工作。
(四)负责县行政办公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县行政办公中心入驻单位节能降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机关食堂日常服务、协调、运行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县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平台信息化建设和平台车辆的管理、维护、保障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永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25 名,其中: 管理人员编制 7名、工勤人员编制 18 名。设主任 1名(正科级),副主任 4名(副科级), 内设机构股长(主任)6名(不定级別)。
杨瑜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康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根据上述职责,永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 6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别)。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人事、劳资、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工青妇、综治维稳、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和职工的学习教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资产管理股。负责拟定中心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及资产管理办法;负责中心财务、物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登记、报废、调配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务接待服务股。负责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重要公务活动、重要会议的接待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接待工作人员业务、礼仪的指导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后勤服务保障股。负责县行政办公中心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县行政办公中心二楼报告厅、食堂、周转房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县行政办公中心、周转房水、电、网络、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县行政办公中心、周转房园林绿化亮化工作;负责县行政办公中心入驻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参与全县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食堂日常服务、协调、运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公务用车保障服务股。负责县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平台信息化建设,县级公务用车平台系统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维护、调度、证照办理、年审、保险等工作;负责驾驶员业务指导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安全保卫股。负责县行政办公中心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等工作,执行全天 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对进入县行政办公中心车辆及人员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行政办公中心信访维稳安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