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永德县交警大队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2018年永德县交警大队部门预算表
6-1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3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6-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5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6-6部门收入总表
6-7部门支出总表
6-8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6-11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能: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地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肇事案件;打击涉车涉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队内设城镇、事故、秩序3个中队及车辆管理所1个二级部门,外辖永康、崇岗、乌木龙、永甸4个道路中队。执勤执法用车6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一是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下阶段大队队伍建设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紧落实。二是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科技强警等途径相结合,从严治警和关爱民警两手抓,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三是结合岗位工作之需抓好业务学习、培训、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的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水平。
2.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建设。不断加大科信方面的投入和应用,下阶段重点推进城区违停抓拍系统建设。
3.继续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发挥乡镇“交管站”和村级“劝导站”“广播站”的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下阶段重点打造、推进“农村周末班车”工作,努力缓解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等问题,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4.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总体协调,理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和防范责任制。进一步明晰道路建设、日常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强化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形成管理合力,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5.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在科技信息化方面力争取得新进展和新突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9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永德县交警大队财务总收入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5万元(本级财力9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永德县交警大队预算总支出9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行政运行744万元(日常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辅警工资,“三公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道路交通管理(项目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车管耗材费、事故处理及预防、交通安全宣传、法律文书制作等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及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855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293.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万元,养老保险56.4万元,医疗保险20.3万元,住房公积金33.8万元,办公费3.6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1.1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1.8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2.08万元,公务接待费3.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6.1万元,离退休费0.8万元,生活补助401.2万元)
2.项目支出90万元,(其中: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33.5万元,租赁费5万元,培训费7.45万元,专用材料费36.0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永德县交警大队2018年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永德县交警大队2018年无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交警大队2018年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原因是新招收录用辅助警务人员。
(二)项目支出预算减少的原因是财政局贯彻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永德县交警大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永德县交警大队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因公出国(境)预算数相比,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永德县交警大队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78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永德县交警大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比,无增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永德县交警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本级财力安排46.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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