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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能: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地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肇事案件;打击涉车涉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所、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城镇中队、永康道路交通管理中队、乌木龙道路交通管理中队、永甸道路交通管理中队、崇岗道路交通管理中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开展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抓住重点,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实施严查严管,切实加强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
2.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紧紧围绕目标人群和宣传对象,积极谋划宣传主题和宣传形式,做到量少质优。
3.提高思想站位,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做到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有机统一,统筹抓好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强化源头治理,找准问题根源,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控好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积极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5.进一步下沉警力,派出执法小分队,与各派出所联勤联动,积极开展酒驾夜查等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酒驾醉驾,超员超载,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全县交通秩序平稳有序,为明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3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7.4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3.4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233.34万元,增幅21.2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及保险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另外是由于其他收入纳入财政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77.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77.4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7.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79.94万元,增幅16.4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及保险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30.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7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5.30万元,增幅17.8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上调、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基数增大;项目支出120.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4万元,增幅4.01%,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较上年度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形成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40201行政运行1080.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包含警务辅助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车辆管理费用。包含人员经费976.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4.96万元、津贴补贴239.54万元、奖金70.31万元(年终奖7.91万元、政府绩效考核奖62.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6万元、生活补助570.71万元(交通劝导员工资43.92万元、交通协管员工资460.80万元、政府购买人员工资65.99万元)。
公用经费44.56万元,其中:办公费5.45万元、印刷费0.2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2.5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工会经费1.90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其他交通费23.94万元。
车辆管理费用6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号牌、登记证书、行车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准等。
2040220执法办案涉密事项,不予公开。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涉密事项,不予公开。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8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原渠道部分)及活动支出,其中:退休费6.65万元,公用经费0.15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缴纳。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6.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金缴纳。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纳。
2210201住房公积金39.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10万元,较上年减少11.15万元,下降45.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11.7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减少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坚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严格接待标准及原则,大力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次,压缩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60万元,较上年减少10.95万元,下降48.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0万元,较上年减少10.95万元,下降48.5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经费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99万元,增幅12.6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324.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4.10万元,固定资产782.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8.90万元,无形资产69.1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4.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5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