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景文养殖场等44户企业:
经核查,永德县景文养殖场等44户企业(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我局拟对上述44户企业营业执照依法进行吊销,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如有要求举行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