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和对外开放合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
(2)负责起草或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完善促进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承担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工作;负责县级投资促进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利用外来投资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与国内其他区域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开展的重大外出招商引资活动,营造、宣传、推介永德县投资环境;负责拟订全县年度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质量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5)负责县级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和在永德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抓好全县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县对内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
(6)负责全县外来投资和国内经济社会合作的统计工作;承担驻永德异地商会、民间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的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保护县外来永德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2个机构:办公室、投资服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