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乌木龙彝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乌木龙彝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6-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5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6-6 部门收入总表
6-7 部门支出总表
6-8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6-11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乌木龙彝族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定和实施本乡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本镇企业发展、企业体制改革、科技进步、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4.管理和指导本乡镇农业、企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价格、物资、设备、技术、劳动、保险、安全生产、质量、土地管理、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5.指导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论证、审查;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和评估;为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技术、法律、信息服务;
6.指导和管理本乡镇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7.拟定和实施本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
8.拟定本乡镇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殡改等工作;
9.搞好本乡镇民兵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工作;
11.编制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和管理,执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做好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划解工作;
1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乡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1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1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乡人大、乡政府机关、乡党委、乡纪委、乡财政所、乡文化站、乡社保中心、乡村镇规划、乡农业站、乡林业站、乡水利站、烤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乡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2018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服务和融入新常态下临沧经济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性特征”为机遇,以开放融合和跨越式发展为路径,以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动力,以加大五网建设和消除贫困为支点,以投资拉动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突破,以党的建设和依法治乡为保障,围绕将乌木龙建成永德县澜沧江水系唯一的“俐侎彝镇”目标,充分发挥区域潜力、资源潜力、空间潜力三大优势,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全面决胜脱贫攻坚。
2018年的奋斗目标建议为:全乡农村经济总收入达3.58亿元以上,增长5400万元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200元以上,增长1328元以上;乡镇企业收入达9133万元以上,增长1000万元以上;粮食总产量达14566吨以上,增长285吨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 30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4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2.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2.5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2.53万元(本级财力942.5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42.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4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53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9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5万元,农林水支出326.8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34.5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8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24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934.5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8.84万元增幅4.34%,主要原因是:
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
2.完善改革性补贴规范奖励性政策增加改革性补贴。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幅20%,主要原因是: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势,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配合财政将有限的财力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乌木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7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中央八项规定、中央纪委出台的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确保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只减不增。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乌木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单位)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乌木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2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乌木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4万元。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乌木龙彝族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乌木龙乡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4%,主要用于办公费59.47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92万元、电费1.35万元、邮电费7.1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0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